2013年10月11日凌晨2点多,位于石景山区苹果园南路的喜隆多购物中心发生大火,过火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消防官兵奋战8个多小时将火扑灭,火灾致两名消防官兵牺牲。后消防部门认定,火灾原因是该购物中心一层麦当劳餐厅内甜品店电器故障发生火灾,且未及时扑救所致。天津保安公司
据介绍,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石景山分公司诉称,火灾发生后,应相关部门要求,该公司每天安排三个班次、每班次30人到现场协助维护秩序。截至2014年6月3日,共产生保安劳务费478.18万元等费用。因协商未果,故起诉喜隆多购物中心、北京麦当劳食品公司以及喜隆多购物广场的产权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农工商总公司支付各项费用471.73万元。喜隆多购物中心及麦当劳辩称,他们与该保安公司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他们的行为是政府公共事件的处置,不应收取费用。”石景山区农工商总公司辩称,保安公司是受相关政府部门委托,其行为是政府的应急措施,应由相关部门安排费用。该公司虽是产权人,但日常维护由承租人负责,此事件与该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天津保安公司
喜隆多购物中心内的49家商户因货物受损,将三被告诉至法院,索赔共计千余万元。庭审时,三被告同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但认为商户们的索赔数额过高,希望法院依法确认三被告应承担的份额。法院审理后查明,石景山区农工商总公司是喜隆多购物广场的产权人。喜隆多购物中心租得该房产后分租给商户,并按位置、按月收取摊位租金4000元至7000元不等,麦当劳在一层经营餐饮。事发后,在政府相关部门的主导下,被告三方与数百商户代表经摇号委托北京某评估公司对火灾损失进行评估。因本案原告所在楼层全部物品均已烧毁,具体库存数量等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评估公司无法出具评估报告。法院查明,保安公司应相关部门要求进驻现场管控,后为工作之便,在现场搭建了临时房屋并安装空调。2014年6月3日,保安公司将现场管控交予石景山区农工商总公司及被告喜隆多购物中心。但因场地所限,实际情况为每天确有4至5名保安在民警带领下对现场进行管理,时间为早7时至晚7时。法院认为,麦当劳食品公司的甜品操作间失火后未及时扑救,是火灾的直接原因;喜隆多购物中心处置不当,造成火势蔓延,两方对火灾造成的损失应承担主要责任。石景山区农工商总公司作为产权人,对出租场所日常监管不力,应承担次要责任。
保安公司在火灾发生后,进入现场管控,保护了三被告利益,故三被告应支付相关费用。保安公司在火灾发生时具有一定处理突发事件性质,待事件稳定可控后应及时与三被告协商费用的支付问题,使被告可选择是否继续由其提供相应的保安服务。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商户们及保安公司所列举证据、商铺面积与位置、租金高低、经营商品品牌、类型、合同履行期限,参考已赔偿完毕的商户,判令三被告赔偿46位商户440余万元,赔偿保安公司劳务费60万元。判决后,46位商户中的3位认为赔偿过低上诉,被市一中院驳回。天津保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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