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保安公司信息 (一)立法的必要性
1.自身发展的需要 国有国法,行有行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每一个行业都应当有自己的行业规矩,现代文明中最重要的规矩就是法律。当一个行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和规模时,其性质、地位、权利义务等都需要有一系列完整的法律去确认,其后的健康发展更是需要法律去规制和指引。一部完整的法律作为行业行为规范,是作为维护社会治安重要力量的我国保安服务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2.经济发展的需要 “稳定压倒一切。”发展经济需要稳定的环境,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再发展时更是需要环境的稳定。稳定,不仅指国际局势的稳定,更主要的是指国内社会治安环境的稳定。社会治安稳定是发展经济的基本条件,更是经济持续再发展时为其保驾护航的武器。稳定的社会治安,是社会各支力量维护的结果。除公安机关外,最重要的力量就是保安服务业。保安服务业立法不仅是自身发展的需要,更是经济持续发展的需要。
3.履行入世承诺的需要 根据我国加入WTO时的承诺,已于2006年底向WTO成员国保安服务企业有条件地开放了国内保安服务市场。由于缺乏保安服务业的专门性法律规定,对保安服务企业的服务范围、地位、职责、从事业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等均没有权威性的规定,在国外保安企业全方位进入国内保安服务市场的情况下,就不能有效地规制其行为。这对我国的保安服务业造成了严重的冲击。所以,为了给保安服务业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及更好地履行入世承诺,应当尽快制定保安服务业法律。
4.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如:社会治安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构建和谐社会,社会治安良好是基本条件,而现今,社会治安问题已成为阻挡构建和谐社会主要的和基本的问题之一。所以,对保安服务业立法,用法律规制和指引整个行业,使其更好地、更有法可依地维护社会治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5.完善中国法律体系的需要 我国现时期法律的体系面貌比以往变化很大。就宏观框架来看,它作为以成文法为传统的国家的法律体系,首先是以公法、私法、公私混合法即社会法三大部分构成的整体。将来出台的保安服务业法应当属于公法的部门法──行政法的骨干性法律,而且它还应当是整个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所以,保安服务业立法也是完善我国法律体系的需要。天津保安公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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