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保安公司信息 保安看到无牌照车辆驶出小区,却没有询问,而且小区监控录像全部损坏,导致业主王先生的本田车丢失后无法追查。今天上午,王先生在大兴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其3万元经济损失。 王先生介绍说,今年4月,他放在住所单元门前新买的东风本田CRV汽车被盗。报案后,刑警及保险公司赶到现场,要求看小区录像及夜间值班保安情况。但物业公司称小区监控录像设备全部损坏不能使用,且保安人员在凌晨三点看到有可疑车辆驶出,并未采取措施。王先生将该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除保险公司理赔金额之外的9万元经济损失的三分之一,即3万元。
物业公司代理人称,王先生丢车的事实存在,但不能证明物业对此事负有责任,双方签订合同中有明确的免责条款及责任义务;小区自1996年至今从未设立过专项停车场以及收取过任何停车管理费用。物业公司还认为,丢失车辆后,公安机关有责任有义务处理案件,所以丢失车辆属于公安机关的职责;丢车当晚被告保安人员均在勤在岗,体现了一般保安人员的义务;虽然物业公司收取的费用包含保安费用,但并不意味着业主丢失财物后,物业公司就要承担责任,更不能以此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
据王先生介绍,车辆丢失后,物业公司保安经理纷纷向他道歉,承认对丢失车辆有责任,因为保安看到3辆没有牌照的车开出小区没有询问。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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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于2004年以3.9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奥拓小轿车,并每月交给物业公司150元停车费。2008年11月25日早上9点左右,王先生发现自己停在小区里的奥拓车不见了。通过录像发现,当日凌晨2时30分左右,一陌生人开着王先生的奥拓车到小区门口,值班保安予以放行。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车辆在保管期间丢失,保管者存在一定过错,故判决物业公司赔偿王先生损失15000元。天津保安公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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